政策:学生活动和俱乐部(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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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学生活动:

部分1.   学生生活活动将由学生生活专员和学生生活主任执行,并将以部门学生的学习成果为指导. 工作人员将在适当的时候寻求学生主席的反馈.

部分2.   所有的学生生活活动都由专门的学生生活费用资助.

 

第2部分. 俱乐部:

部分1.   任何希望以任何目的成立俱乐部的学生团体都必须根据学生议会章程和细则的规定获得学生议会的特许状.

部分2.   有资格获得资助的俱乐部由专门的学生生活费用资助.

部分3. 俱乐部必须遵守政策7.7(融资), 并确保在公共支持(筹款)申请表上获得适当的批准,用于所有校内和校外的筹款活动.

部分4.   俱乐部可以选择他们自己的指导老师,但要经过教务主任的批准.

部分5.   所有认可的学生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获得学生生活资助:

  1. 每个俱乐部必须在学生生活主任指定的日期之前使用IPP提交年度俱乐部回顾.
  2. 每个社团应参加、赞助或共同赞助一项全校范围的活动或事件.
  3. 每个扶轮社应参加、赞助或共同赞助一项社区服务活动或事件.
  4. 所有社团都必须在学生生活办公室和社团顾问处存档一份最新的社团章程和章程.
  5.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扶轮社可能会拒绝其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申请

第六部分. 在宣布任何学生生活俱乐部不活跃或被关闭之前,学生会应与学院院长协商.

 

每个扶轮社顾问都有责任确保达到这些标准.

 

 

实施日期:即日起

通过日期:2013年8月1日

修正:3/1/18